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四个月,女职工分娩享受九十天以上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发表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产假从90天增加到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由公司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因此,产假包括周末共计98天,另外,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三胎可以有产假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二孩还是三孩,产妇都有望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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