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但劳动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才能被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终止的时候。因此,不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聘用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者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的劳动年龄不受法律规定的实际劳动能力的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终止的时候。然而,我国法律对退休人员再就业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退休人员再就业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不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聘用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退休人员再就业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退休人员再就业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当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这是因为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退休人员再就业后,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再就业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退休人员再就业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因此,用人单位在雇佣退休人员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而退休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则需要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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