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两年以上的收回流程如下:
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3、处置方案报批、公告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收回闲置土地方案。一、闲置土地的认定如下: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二、土地回收的补偿如下:1、土地增值收益未超过取得成本0.5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70%补偿;2、土地增值收益超过取得成本0.5倍,未超过1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60%补偿;3、土地增值收益超过取得成本1倍,未超过2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50%补偿;
4、土地增值收益超过取得成本2倍,未超过5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40%补偿。总之,闲置土地两年以上,国土资源局会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收回闲置土地。其中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都属于闲置土地。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闲置土地两年以上的怎么收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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