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一般会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如下:
1.更换一户宅基地300同一地段高层住宅平方米: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按平方米计算,搬迁费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止日期2011年的标准。
3.地上房屋补偿和装修:没有明确的具体标准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确定。
4.停产停业损失:本费用主要针对经营性房屋的补偿。
5.拆迁奖励。
6.电器移动费:一般按市场价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动费:空调200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动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选择产权调换的,一般是拆一还一。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如不能原地回迁,也应该给予交通便利地段。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各位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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