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时间:2023-08-07 10:33:56 3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认定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的依据:

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以下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

认定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从什么时候计算

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或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后,因单位业务繁忙,双方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应视为当事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

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在解除合同的法定手续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有效存在,在此间发生工伤、生病或其他意外,除非劳动者有《劳动法》25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外,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节点应当是办理完离职手续,即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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