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有居住、工业、商业、科教文卫、综合或其他等五大类用途。改变出让土地用途是一种实质性的权利变动,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果是每一大类之中的土地用途改变,则应采取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法律形式,如由教育用地变更为体育、卫生、科技用地等;如果跨越类别改变土地用途,就必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对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进行的土地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对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一种情况是集体所有土地被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要注销。另一种情况是相邻集体之间,相关集体之间为方便生产和生活所进行的土地调整,调整应有双方协议书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意见。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必须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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