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追回属于哪里管
时间:2023-03-21 08:20:53 1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当得利具体诉讼流程

利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在我国称之为不当得利,其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仅危害人们的利益,同时对社会的影响也是非常大。对于我国关于不当得利的处罚在法律上就由详细的解释,对于违反法律的人员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起诉的具体流程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得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是因,受损失是果。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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