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拍卖:委托人向拍卖行提交拍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及产权证件等资料。
二、现场勘查:拍卖行对委托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查委托拍卖标的。
三、签定合同:委托人与拍卖行签定委托拍卖合同。
四、公告与展示:拍卖行在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进行不少于两天的展示。
五、确定竞买人:欲参加竞买者,需到拍卖行办理竞买手续,交规定数额的保证金,领取竞买牌后,确定为正式竞买人。
六、实施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竞买人公开竞价,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
七、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
八、交款领物: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竞买款及拍卖佣金领取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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