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时限:自9月1日至15日止。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填写《石家庄市区2014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后,提交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申核整理后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石家庄市区2014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申请。2013年11月公共保障房分配进入配租环节未配租成功家庭为轮候家庭,还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区2014年公共保障房轮候家庭资格核查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材料初审:9月16日—9月17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申请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资格审核:9月18日—9月23日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将进入实物配租环节。
摇号分配:9月底进行摇号配租,结合保障家庭的申请意向分批次进行配租。本次分配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主要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等申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是指在2013年11月公共保障房分配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为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其他保障家庭。
配租结果将于次日,在石房网、各区政务网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申请单位、保障房产权人及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管理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本次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的,视同放弃。自动放弃或视同放弃的家庭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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