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2)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3)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4)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
四、办理机构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签名盖章
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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