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3-03-31 19:42:27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一、深圳经济适用房审核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然后通过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给予受理。

2、材料初审

受理申请后,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入户调查,邻居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才能初审通过。

3、信息公示

材料初审通过后,办事处会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将申请材料上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果对公布情况有问题的,可以向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有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人住房情况,会在低收入家庭的资格、重点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核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财产审核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市公安、民政、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地税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职能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

6、媒体公示

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审核后,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然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布。

7、轮候登记

公布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会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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