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被告公司破产的程序
申请破产程序一般有以下的4个步骤:
1、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出现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获得坏债担保的两种情况不会受理;
3、债权人申请和解和重整;
4、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进入清算程序。
二、公司破产赔偿的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三、公司破产后社保怎么办
公司倒闭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在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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