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申请;2、立案审查;3、案件受理;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
1.破产申请
2.立案审查
3.案件受理
4.案件受理后,债权人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随后达成破产和解,进行企业整顿。若和解失败,将进行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将注销登记。
破 产 程 序 概 述 : 债 权 人 会 议 、 破 产 和 解 、 企 业 整 顿 、 破 产 宣 告 、 破 产 清 算 、 裁 定 破 产 程 序 终 结 、 企 业 注 销 登 记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以及注销登记。首先,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应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接着,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并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在清算终结阶段,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最后,在注销登记阶段,破产企业被注销登记,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五个步骤: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以及注销登记。首先,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并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在清算终结阶段,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最后,注销登记是破产清算程序的最后一个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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