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05 21:00:38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障房全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出租有风险吗

(一)首先肯定的是经济适用房出租是违法的。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二、安置房是怎么回事

安置房是政府在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安置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使用的房屋被安置。根据中国法律,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只能在取得安置房产权证书后进行。此时,转让交易与普通住房没有区别。安置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农民。

三、各市可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转换渠道。在满足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需要的情况下,财政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可统筹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统筹用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棚改安置户。各市、县可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也可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房源。

各级政府要把城市危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纳入棚改范围,所有棚户区应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开工改造。各市、县要通过货币补偿、政府搭建平台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等方式,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化补贴相结合,通过新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渠道筹集房源,加快解决应保障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商品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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