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涉外结婚登记
时间:2023-05-29 22:02:06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项名称涉外结婚登记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187号

联系电话0451-8226105887110300

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内地居民是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

2、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均无配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需材料1、内地居民应当提供下列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与户口簿中相关栏目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损毁、过期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外国人、外籍华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3、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4、华侨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程序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国内居民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办结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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