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转让的房地产必须是法律法规允许转让的房地产,这是房地产转让关系合法有效的前提,法律法规对不得转让的房地产作了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共有房地产未取得房地产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未解决的;
4、被依法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防止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使国家土地资源的收益大量流失,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作了相应的限制。例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房屋建设工程的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达到一定的开发规模方可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有哪些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有以下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实际上就是将预购的商品房进行转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炒楼花”。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如果是一般的商品买卖,这种行为无可非议,但由于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国家对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作了特殊的规定。
2、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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