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可以作为售房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时间:2023-06-25 17:46:18 4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一、开发商不网签该怎样办

如果开发商办不了网签其房屋很有可能存在问题,最好不要购买。在进行房屋购买时需要进行网签,这是法律的规定。对于开发商不网签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开放商的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根据规定来进行了解,才能清楚具体的违约赔偿。及时的办理网签,能够保证自己的权利,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的出售符合法律规定。

二、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能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也可以要求退房。

三、网签后多长时间能拿房产证

网签后多长时间能拿房产证,应以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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