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与售楼广告并不完全等同。售楼广告是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售楼广告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因此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购房合同与售楼广告并不完全等同。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中具有广泛的应用,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售楼广告,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素 材 中 的 售 楼 广 告 是 否 属 于 购 房 合 同 ?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在售楼广告中,若明确标有“预售”字样,且预计交付面积与销售广告标明的面积不相符的,则应认定为购房合同。若未明确标有“预售”字样,但按照合同约定可以推定商品房预售的,则应认定为购房合同。售楼广告中未明确标有“预售”字样,且预计交付建筑面积与销售广告标明的建筑面积不相符的,则不应认定为购房合同。因此,素材中的售楼广告是否属于购房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购房合同与售楼广告并不完全等同。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中具有广泛的应用,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在售楼广告中,若明确标有“预售”字样,且预计交付面积与销售广告标明的面积不相符的,则应认定为购房合同。若未明确标有“预售”字样,但按照合同约定可以推定商品房预售的,则应认定为购房合同。售楼广告中未明确标有“预售”字样,且预计交付建筑面积与销售广告标明的建筑面积不相符的,则不应认定为购房合同。因此,素材中的售楼广告是否属于购房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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