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有,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如果没有约定地点或者约定不明,且不能确定的,买方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除外买方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卖方的主要义务:1.交付货物1)交货的地点2)交货的时间2.质量担保1)适用于通常的使用目的2)适用于特定目的3)与样品或样式相符4)在包装上的要求3.权利担保1)所有权担保2)知识产权担保4.交付单据交付各种单据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1.支付货款1)支付时间2)支付地点2.接收货物1)提取货物2)验收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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