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在购买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
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二、合同责任有哪些
合同责任有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逾期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定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缔约阶段,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其他规定等。
三、合同的归责原则具体有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
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3.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全面履行原则。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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