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如下:
1、台湾居民与内地居民离婚的,应当到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大陆居民应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台湾居民应提交以下材料:《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居住在台湾省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可以和内地居民结婚吗
台湾居民可以和内地居民结婚。但是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同时还需要提供内地居民出入台湾境内的许可证。具体来说,内地居民在台湾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经海基会验证的结婚公证书;内地居民也就是大陆配偶本人的出境许可证。这项许可证需要经过移民署加盖通过面谈章,也就是说,需要内地居民前往移民署进行面谈;大陆结婚证;在台配偶本人的身份证证明;双方的户口本;在台配偶的相关印章;在台配偶彩色个人照片。需要注意,如果双方已经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在台配偶需要重新申请,换发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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