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的计算方式及其在离婚中的应用
时间:2023-10-04 23:03:05 2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增值的计算方式及其在离婚中的应用

房屋增值部分计算公式:

第一种: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房子总价款(房子买价+贷款总息)*离婚时房子市值-共同还贷部分。

第二种: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房子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子市值-共同还贷的部分。

第三种:增值部分=共同还贷本金数额/房子买价*(离婚时房子市值-房子买价)。

第四种:增值部分=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子买价×(离婚时房子市值-结婚时房价)。

第五种: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房子买价+已还息)*(离婚时房子市值-结婚时房值)。

第六种: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部分/买房成本*离婚时房子市值-共同还贷部分。

第七种: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子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在离婚中的应用: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增值,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

3.一方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完首付款项并且按揭付完了全部的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以后,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那方名下,并且婚后夫妻会以共同财产来还房贷。房产的增值应该归两个人所有。

4.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以后,并且按揭付完全部的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但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归夫妻二人所有。

二、离婚房产证变更程序

离婚后办理房产变更的流程为:

1.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户;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5.取房产证。

三、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1.男女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体现实质公平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综合考发展规划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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