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能够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应规范以下行为:(1)控股股东应确保社会职能分离,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机构及其设施在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时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严格依法行使投资者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和公司章程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的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的人事任命决议履行审批程序董事;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外不得进行。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分开,并独立核算和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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