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有哪些常见纠纷
时间:2023-02-18 14:20:56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买卖的常见纠纷有六种。

分别是:

一、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买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买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二、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家或买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而卖家一般是不办过户手续。卖家不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三、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买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卖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四、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五、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六、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家才发现房子还存有卖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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