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条款有什么法律特征?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签订格式条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四、格式条款的类型有哪些?
1、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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