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对象能否是个人
劳动争议仲裁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公司发起仲裁请求的对像可以是员工,员工发起的仲裁请求的对象就可以是公司。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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