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案件有终审判决吗。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监察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即:,一审判决为生效判决,不得上诉。再审是否违反我国行政诉讼终审制度,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都是以二审终审制度为基础的。但是,为了保证法院判决的公正,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又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我国在“二审终审制”之外建立了独立的审判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它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的程序,而是不同于一审和二审的救济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并不违背二审终审制度。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它的设置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不断完善再审程序,可以扭转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公正性的提高,从而通过强化自身功能达到取消再审程序的最终目的。
2。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既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审判监督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也包括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复审后启动的再审案件(当事人申请是重要的证据)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但当事人无权启动再审程序)。程序的设立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是一种特殊的事后矫正和救济程序。因为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否定,意味着牺牲了原判决、裁定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会影响纠纷解决的效率。因此,为了维护法律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律对程序的启动,特别是启动主体和启动事由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在实践中,再审不终审现象十分严重,既判力得不到尊重,司法权威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审判监督程序本身的制度设计确实存在缺陷。目前,也有人建议我国实行三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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