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员工未办理辞职手续,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员工工资
律师回答: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工人不辞而别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违反了合同。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人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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