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相信,通过这些举措,我们能够确保不仅在奥运会期间,在今后也会认真地尊重奥运的知识产权。”在今天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与展望”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条法司司长尹新天强调。
据了解,在奥运期间严格保护奥运知识产权,是中国政府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做出的一项庄严承诺。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专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在中国申办奥运成功后的很短时间里,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尹新天介绍说,该《条例》是我国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核心法规,从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除此之外,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其它基本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则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了我国比较完善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执法方面,从2002年开始,中国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和法院认真执法,6年来已查处了大量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奥运的知识产权。”尹新天表示。
我国的专利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而诞生的。今年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我国建立专利制度30周年。30年来,中国的专利制度经历了从酝酿诞生到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据介绍,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2003年至2007年间,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6427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919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8152件,有效地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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