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评估和范围
劳动能力评估可以为工人提供一定的员工保险福利和条件。其中,劳动能力评价有多种分类。工人需要按照一定的劳动鉴定程序进行劳动鉴定。什么是劳动能力评估
劳动能力评估是指劳动能力评估机构根据国家评估标准,运用相关政策和医疗政策的方法和手段,对劳动者的残疾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科学技术。工伤保险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工伤保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范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2、因病休假鉴定
3-1非法用工造成的公共伤害,童工和退休人员的就业
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限
<3-3确认有争议的工伤因果关系在岗职工的工伤复发
<3-4确认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工伤和疾病界限不清
<3-5其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劳动能力鉴定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委托鉴定三、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和《工伤鉴定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查,以查看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提交材料不足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组织鉴定,从医学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专家组或委托医疗机构在评估后出具评估意见,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字
(4)做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双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根据合同规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双方当事人有重大意义。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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