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楚天金报)记者解鸿震报道:交房时间早已过去,但自家那套房却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而未办交房手续,结果物业公司还让自己从交房日起交纳物业费。汉阳读者周女士对此“想不明白”,遂于昨日致电本报投诉。
周女士购买的那套房,位于汉阳钟家村附近,开发商在今年9月份就统一交了房。“但我那套房子由于墙体开裂,我认为房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当时没有领取钥匙,没办交房手续,一直等着开发商来给维修处理。”周女士说,就在她等着开发商来解决问题时,物业公司近期却让她补交从9月份交房日算起所欠下的物业费。
周女士不解,自己尚未收房,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
记者随后从武汉市房管部门了解到,物业费开收,是从交房日起开始计算,楼盘一旦交房,业主就需开始交纳物业费。对于周女士的情况,因房子墙体开裂,在楼盘统一交房后,虽然未如期交房,但仍应交纳物业费,不过这涉及到物业费该由谁来交纳的问题。如果墙体开裂确属房子本身质量有问题,那么责任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即由开发商来承担周女士交房前的这笔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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