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一方的探视权。
二、前夫给带的孩子怎么处理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方式,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方式;
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且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因此,对方将孩子带走,只要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或法院判定的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即可;
但若是对方通过将孩子带走的方式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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