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正确执行方式是:
1、探视权的执行应当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应当兼顾执行;
2、探视权的实施应以教育为主。探视权的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问题。要做好双方的指导教育工作,使双方认识到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防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探视权的执行应慎用强制措施。探视权的执行应当明确,未成年子女不得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不得对子女采取执行措施。例如,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子女直接交付给申请人探视,或者通过哄骗等强制手段将未成年人带到指定地点与申请人会面;
4、探视权的执行应严格暂停。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怎么样行使探望权和什么时候行使探望权,是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协议决定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存在争议,不能达成共同协议那就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夫妻的一方要行使探望子女的义务,但是其违反法律判决而没有行使相关义务,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进行强制执行,相关的个人和单位要辅助执行。所以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定和裁决是行使探望权的一个行使根据,也可以看出在这样的规定下探望权是被授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解释,夫妻两人在离婚之后,如果有有关于探望权内容的调解书,并且是已经生效的,这样子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探望权强制执行的依据。
根据我国现在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两人在离婚的诉讼案件当中,所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都没有包含探望权内容的,其中一方想要行使探望权,就可以对探望权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这样子提起的诉讼,要依法受理。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如果对探望权产生了争议或者纠纷,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就要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帮忙处理。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在法院的帮助下,可以使探望权获得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和孩子生活的那一方违反规定拒绝帮助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来对孩子进行探望,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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