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遭拒后诉至法院,最终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以超市赔偿400元结案。
买到过期食品该如何维权呢?
如果在购买商品时发现存在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权: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可以将该商家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4、到法院起诉该商家。
故意买过期食品索赔可能不被支持
本案中小李之所以可以获得赔偿是因为他在结账后才发现酸奶过期一分钟,但如果顾客明知商品快要过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时买单,超市则未必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本次的购买行为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消费者先取得商品,然后故意拖延时间致使商品过期后,再为索赔而购买,则有敲诈商家的故意,严重的还将按照刑法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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