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形成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与一般意义上的全日制劳动关系不同,
但非全日制用工仍属劳动关系范围。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受工伤如何赔偿
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受工伤如何赔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问题:劳动法并没有对非全日工的保险做出相关规定。且劳动合同法中也未有相关规定,只规定非全日用工可以口头也可书面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因此不存在对公司进行罚款等处罚,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可自行参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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