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状况下购置房产并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下,若双方最终宣告分手,通常会将财产归属判给女方。
然而,对于专门为步入婚姻殿堂而购买的婚房,如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自身曾对此房产进行过出资贡献,亦可针对此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索取标的物所有权,进而对该房产进行合理分配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