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20号入职当月给上社保吗
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企业给出的理由也总是惊人的相似:公司有规定,当月工作不满月,社保费个人缴,公司不给缴。若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视为无效!因此,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这个月20号左右去社保局停了公司一个员工的社保,那么当月的社保还会在本公司吗公司吗?
因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我于4月20号离职,那么这个月份的社保,公司应当缴纳吗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起始月,按照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确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截止月,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月确定。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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