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有权利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要求继承遗产,分割遗产,或者重新分割遗产。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
一、遗产继承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二、遗产分割的原则
遗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物尽其用原则
物尽其用原则,是指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注意充分发挥遗产的实际效用。遗嘱中可以确定遗产的分割方法。如果遗嘱已确定,则应按照确定的分割方法分割遗产。遗嘱中未确定遗产分割方法的,则应按物尽其用原则进行分割,即应当依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进行。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平均份额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采取平均份额原则,方法简便易行,比较公平合理,亦符合平等思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
(三)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的原则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主要是指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人、病残者。他们不仅没有生活来源,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以至于难以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条件。对于这种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四)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我国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贯穿《民法典》始终的基本内容。由此决定,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考虑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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