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被判损害赔偿4.69万余元
时间:2023-04-24 04:10:17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郑老汉旅游维权案审结旅行社被判赔4.69万余元

作为旅行社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你如何做,才能视为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你的导游在此类问题面前除了向公司请示之外,公司是否为导游提供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进行过培训。作为游客你是否认为从参加到旅游团开始,你的一切人身意外都要由旅行社负责,你是否应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武夷山某旅行社上诉请求,责令其赔偿古稀老人郑以林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等,共计4.69万余元,至此,备受旅游界关注,长达1年半的郑老汉旅游维权案审结。

2005年10月27日,家住武夷山市星村镇朝阳村的68岁老人郑以林,与武夷山某旅行社签订了《武夷山国内组团标准合同》,缴纳的1940元团费中含旅游者个人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但订立合同时,该旅行社没有向郑老汉推荐且未给老人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随后,老人于当年11月4日高兴地参加了武夷山—北京双飞五日游。

11月7日上午9时许,老人在北京旅游时,在旅游车上吃馒头被噎发病,在突发事件面前,导游没有及时叫来救护车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而是继续带领游客前往圆明园景点旅游,把急需救治的老人放在车上。在同团游客的催促下,直至下午2点57分才将老人送往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医治,结果延误了医疗抢救时间,导致了老人病情恶化,诊断为右侧脑梗塞,溶栓术后并发脑出血、左肘皮擦伤。

11月8日,郑老汉女儿与武夷山某旅行社总经理赶至北京,协调老人医疗事宜,经手术,老人于11月22日在儿女及1位医护人员陪同下,乘火车回到武夷山,继续治疗,至12月11日出院时仍为半身瘫,总共花医疗费3.9万余元。

随后,老人女儿将武夷山某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该旅行社赔偿违约而给旅游者造成的相关损失。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及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某旅行社导游在老人发生意外的情形下,既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也未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在履约过程中未履行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义务。同时,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这表明旅行社有法定附随义务。而武夷山某旅行社在与郑老汉签订合同时没有向其推荐并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其旅游服务行为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也违反了法定义务,已构成违约,郑老汉的人身意外伤害损失应得到赔偿。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损害赔偿 最新知识
针对旅行社被判损害赔偿4.69万余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旅行社被判损害赔偿4.69万余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