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7]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经2006年9月28日省编委会会议研究,同意设立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正厅级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现省国资委承担的国有企业上市审核推荐和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的非国有企业上市审核推荐职能一并划入新组建的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将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职责全部划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财政、地税、审计、信托、证券、保险、投资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财政、国税、审计、金融等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三)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全省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研究制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服务和管理。
(四)负责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和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改革及重组工作,优化地方金融资源的配置;协助和配合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驻陕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省国有企业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工作,非国有企业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工作,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
(六)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七)承办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财金综合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财政、地税、审计、信托、证券、保险、投资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财政、国税、审计、金融等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审核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的文稿、函电;参与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审计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分析全省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联系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承办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金融服务处。
负责地方银行、信托、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管理和发展、改革和重组工作;负责与中央驻陕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协助和配合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资本市场处。
负责地方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管理和发展、改革及重组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负责全省国有企业的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工作,非国有企业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工作,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人员行政编制16名,其中:增加6名行政编制,划入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4名行政编制,不足部分通过接收军转干部等充实。省金融办主任1名(省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专职副主任(副厅级)2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划入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2名处级领导职数)。省金融办工作人员应懂银行、保险、信托和证券业务,部队转业干部应经过金融业务培训,达到上岗要求。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组建后,撤销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人员编制划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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