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3-06-09 22:11:29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现就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把劳务输出作为新的产业做大做强

1、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劳务输出是通过有序转移富余劳动力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的一种有效形式。扩大劳务输出,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劳务输出起步较早,在一些县(区)发展势头良好,已经成为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总体来看,全省发展不够平衡,规模不大,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来自务工方面的收入偏低。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新的产业做大做强。

2、劳务输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大规模进军东部、下力气开拓西部和海外、进一步巩固本省的思路,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素质,培育市场,强化服务,走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新路子。

3、劳务输出的目标是:2006年,全省劳务输出330万人,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45%.2010年,全省劳务输出450万人,使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

二、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4、进一步拓展劳务输出的领域和空间。不断扩大劳务输出的层次和规模,拓展劳务输出的手段与途径。主动与用工需求量大的省市联系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劳务输出洽谈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实现用工单位、培训机构、务工人员的便捷对接,逐步形成省内、省外和境外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劳务输出新局面。

5、制定有利于劳务输出的政策。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搞好劳务输出的重要任务来抓。研究制定适用于城乡统一的劳务输出及就业办法,及时清理、废止限制和歧视外出务工人员的政策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务输出与就业服务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

6、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形成职业供求、劳动力价格等信息发布平台。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增加劳务信息发布量。

7、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乡镇劳务输出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县、乡、村劳务输出组织体系。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劳务输出服务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农村(社区)劳动力资源开发促进会。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务工者素质

8、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整合资源,把多头分散的培训力量集中起来,统一使用。落实培训责任,努力形成教育部门抓职业培训、农业部门抓培训对象、劳动保障部门抓市场信息的工作格局。

9、教育部门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全省劳务输出的需要和务工人员素质需求,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为目的,编写培训教材,调剂师资力量。劳动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扶贫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应结合各自特点,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培训工作。

10、农业部门要抓好培训对象的组织工作。积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对未能继续升学的中学生及其他富余劳动力的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建立数据库,及时向培训部门推荐,组织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11、积极探索新的职业培训机制。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都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创新培训模式。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争取和扶持民营企业、民办院校到县(区)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民办公助,多渠道、多途径吸引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争取和利用外国政府在我省实施的职业教育无偿援助项目,设立涉外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开展劳务培训。

12、按照市场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以培养专业技能、适应能力及创业精神为重点,把劳动技能、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的培训结合起来。对不同类别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各有侧重,因岗施教。对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及时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外出务工人员登记卡,实行带证输出,持证上岗。

13、精心培育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树立劳务输出商品意识,根据当地人文、历史和已经形成的就业优势等特点,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着力创新如“米脂女子家政”、“蓝田厨师”、“杨凌农科”等一批有特色的劳务品牌,提高陕西劳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四、强化服务,营造开展劳务输出的良好环境

14、加强服务,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劳务输出机构和驻外劳务输出办事处,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全程服务。落实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资发放,协调解决劳务纠纷,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就学,享受所在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15、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应保留原宅基地,不得强行收回原承包地。对在异地结婚的配偶、子女,返乡后要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16、加大劳务输出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都要拿出一定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培训和劳务输出机构进行适当补助。也可按照培训一人、办证一人、输出一人、补助一人的办法,对培训和输出对象予以补助。集合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使用,充分发挥培训费用的最大效应。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劳务输出援助基金。

五、加强对劳务输出的组织和领导

17、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劳务输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区)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签订劳务输出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8、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工作机构。省上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全省劳务输出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县、乡应有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当地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提供信息,反馈情况,搞好服务。

19、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作用。省、市政府的驻外机构,加挂“劳务输出办事处”的牌子,把组织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主要职能,及时调研市场需求,提供劳务信息,加强与各地的劳务交流与协作,帮助务工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加大劳务输出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采取切实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劳务输出的方针政策和各地开展劳务输出的经验及做法,宣传劳务输出的先进单位和艰苦创业的务工人员,努力营造一个开展劳务输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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