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的处罚为: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刑罚。
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的处罚如下:
1.如果构成此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2.如果情节严重,法定升格刑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3.如果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相应刑罚。
骗 取 出 境 证 件 罪 处 罚 规 定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目的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不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则不构成本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款,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刑罚。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明确的故意、一般主体、客体为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表现为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若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不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则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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