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3-07-05 16:12:19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市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2、付款发票;3、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4、身份证;5、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6、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泉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流程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泉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或者泉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泉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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