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出租人的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家电损坏由承租人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家电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负担。
租房家电老化维修费谁负责
租房家电老化维修费用,应该由出租人来负责。对于房屋维修费用的承担,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办理。但是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作出约定,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正当使用,造成家电损坏,应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承担维修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全文4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