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家电自然损坏谁的责任
时间:2023-06-19 17:30:48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出租人的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家电损坏由承租人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家电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负担。

一、房屋出租后漏水谁负责

房屋出租后,出现漏水情况的,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赁物损坏责任具体应该由谁来承担

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则租赁物只要不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则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出租人自己承担损失。

如果租赁物是由于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损坏的,则由承租人承担对损坏的赔偿责任。

三、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责任包括

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的责任有:

1、出租人未按约定将租赁物及其附属物交付给承租人的,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租赁合同要求,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对租赁物进行维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当负责维修;

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转租房屋时,未依法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者优先承租权的,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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