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有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长时间为18个工作日,包括立案和审查两个环节。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决定立案审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过审查后,如果检察官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报告,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内回复处理情况。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长时间为18个工作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后,需要进行初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如果决定立案审查的,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在立案后的十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提出是否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如果具体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也就是最长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必须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间为立案加上审查的时间,总共最长为十八个工作日。经过审查后,如果检察官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的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羁 押 期 限 最 长 可 达 1 8 天 : 了 解 羁 押 必 要 性 审 查 的 发 起 时 间
根据提供的信息,普通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最长为28个月加6天。其中,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为1个半月,一审为6个月,二审为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流程,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理,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羁押期限最长为28个月加6天,其中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二审等不同阶段。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并在立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理,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九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第二十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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