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四种不适合羁押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年龄在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以下是几种不适合羁押行政拘留的情形:
1.年龄在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
2.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哪 些 人 群 不 适 合 羁 押 行 政 拘 留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拘留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适用对象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对某些人群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这些人群包括: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已满七十周岁的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时,有两种情形下也不得实施行政拘留:一是已采取限制活动范围措施的人、二是被判处管制的。因此,在素材中提到的已满六十周岁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人群均不适合羁押行政拘留。
以上是几种不适合羁押行政拘留的情形。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已满七十周岁的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均不适合实施行政拘留措施。同时,已采取限制活动范围措施或被判处管制的也不得实施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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