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具有七项职权。根据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具有以下七项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算组在合并过程中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清算组在合并过程中的职责包括以下几点: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公司在合并前的财务状况进行清算;
2. 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 清理债权、债务;
4. 处理公司合并前的业务;
5. 代表公司参与合并日的反收购活动。
因此,清算组在合并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职责,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合并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公司清算和合并过程中,清算组都具有重要的职权和职责。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需要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等;而在合并过程中,清算组需要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债务、代表公司参与反收购活动等。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才能确保公司清算和合并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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