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的份额:
1、同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平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于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劳动能力不足、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抚养被继承人较多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继承顺序不包括在内。
遗产继承份额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继承遗产的,对婚前财产可以继承,婚前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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