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
1、知悉权;
2、异议权;
3、损害赔偿权。合并的公司有义务向自己的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公司合并的通知和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合并的基本情况、债权人的异议权、救济请求权等。
一、被合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为公司合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如公司与一家负债较多的企业合并,公司依法就需承继该企业的债务,这样势必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为规避这种情形下对债权人权益的损害,《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公司合并时可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三、收购后的公司债务必须要承担吗
收购方必须要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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